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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典权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有关典权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典权与质权关系
第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关于典权的性质,学者大都认为其为用益物权而非担保物权。
第二,在法律地位上,典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属于主权利和独立物权,而质权以被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故其属于从权利。
第三,在对标的物的使用上,典权人于不损害典物的性状之范围内,得为自由使用和收益,甚至可以改变典物的用途,也可以将典物出租或设定抵押。
第四,在我国,典权物件只能是适用于不动产,而质权不能为不动产。
《民法通则意见》第120条的规定:典期届满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延长典期或增减典价;承典人不得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依回赎时市场零售价计算;典物的风险负担归出典人,但典价风险由双方分担。
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于典权的法条吗?应该是一个理论概念,教科书里有,制定物权法时有争议,但物权法最终没有采纳这一概念,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没规定的就没有
质权和典权的区别?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中国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按照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这是房地产的四个基本法律。
物业纠纷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新颁布有关人权的法律法规大概没有吧,不知道去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算不算…
=_=
花型版权取证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花型图案的版权保护,有以下几个最新的保护手段:
1、对花型设计的关键步骤进行留档储存。
如何能证明花样的原创性,一直以来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将在网上释出的花型保留设计时的关键步骤,这样就可以追溯到花样处于设计不同时期的状态,使得花样的设计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从而证明该花样的著作权。
2、采用最新的数字加密技术。
对于在网路上展示的花型图案设计,对于展示的花样预览图、试衣配色效果图、区域性样图以及花样设计原始档就采用了最新的数字加密保护技术,只要是来源于原作者的,我们将能够通过识别软体得知。 花样数字加密保护技术能有效的保护设计师的花样作品不被冒充与盗用,如发现设计师花样作品被盗用在别的网站或其他非合法授权途径,设计师或该花型的合法使用客户均有能力对其进行证明以及提起诉讼。
3、将设计好并经过数字加密的花型图案设计上传到2个第三方权威的云平台上。
将设计好并经过数字加密的花型图案设计,同时上传到2个第三方的权威网站云平台上进行备份留档,从而证明该花样真实设计创作时间。
4、为客户提供花型图案的购买证书。
对于出售的花型图案,无论购买的是使用权还是买断花样,在购买成功后提供一张购买数字证书给客户并同时上传到第三方网站,以便客户万一要维权时能够有充足的证据。
物权里的“典权”和“质权”是什么意思?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条款)等。
现在房产的增值问题,就更加的有更多的人在意房产。只是,房产确权纠纷的问题近年来也是有增长的趋势,与我们这些人来说,房产纠纷就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所以在一开始我们就要去了解一些房产纠纷的问题,也要避开这些误区。那么,小编就主要的介绍一下,房屋确权纠纷案?房屋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屋确权纠纷案?
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房屋纠纷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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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雅莹号的签约作者“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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