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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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1

 即日,浙江省绍兴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集会。参加集会的有各县(市)森防站站长。集会交换了各县(市)20xx年森防工作总结,并对一年来森防、森检工作碰到的坚苦和存在的的题目作了评论辩论。集会由绍兴市森防站站长陈秀龙主持,绍兴市林业局副局长朱之快到会并作了紧张讲话。

 集会富裕必定了一年来全市森防工作所获得的成绩。过去的一年里,工程办理如期展开,并获得了较好结果。防治系统更加健康,与护林、防火员彼此联合,构成了一支比较富强的监测、防治步队。科研结果明显:《日本松干蚧、马尾松毛虫工程办理推行技巧探讨》获得省林业厅科技兴林三等奖;《香榧病虫普查及紧张病虫害防治技巧探讨》获得绍兴市人民当局科技进步三等奖;与浙江大学农学院互助展开的《绍兴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多样性及风险防备探讨》项目已经过议定评审,整体程度到达海内领先程度;《绍兴市古树名木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复壮技巧探讨》被市科委参加重点项目。

 集会对20xx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起了新的要求:

 1、要认清局势,加强森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任务感;

 2、要加强科技攻关意识,力图把科技结果尽快转化为出产力,更好地办事林农;

 3、要加强进修,竭力工作,钻研交易,周全首创森防工作新场面;

 集会在周全总结考评的根本上,评比出全市森防进步集体一名:上虞市丛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进步个人6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2

 今年经过我局检疫执法人员与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配合努力,使我县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执法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总体情况。

 我县今年监测森林面积xx万亩,主要树种为云杉、冷杉和少部份杨树、柳树。通过我局检疫人员在下乡开展检疫执法过程中对人工林的观察与到人工林栽植地现地查看,并结合过我站技术人员对巡山记录的检查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长期监测报告,目前我县森林长势良好,没有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

  二、重点加强森林病虫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森林病虫防治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监测并控制好森林病虫害源头,是做好森林病虫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做好森林监测预报工作,能使森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局结合今年中央有关领导的批示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参照全州林业工作会议安排布暑,今年4月初在开展天保工程建设的时候及时组织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林业技术和森林病虫防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对他们进行了营林技术、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档案管理等的培训,共计培训人数25人,总计培训1次。

 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强化五个森林管护站(测报点)的森林病虫监测任务,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个人头上,采取站长负责制开展森林病虫监测工作,要求发现森林病虫及时上报和防治,并根据森林管护条例制定了奖惩制度。我站随时组织技术人员抽查各森林管护站开展监测森林(人工林)情况,对全县现有森林资源的病虫害发生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和管理,切实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在森林病虫调查防治方面,严格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管护人员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实行月报制度,要求管护人员按时把该本辖区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我站。由我站技术人员进行资料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做到:“早发现、早防治”,达到发现一起防治一起的目的,控制源头的目的。同时,加强《XX省森林病害防治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提高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认识,达到“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目的;结合我县“天保”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的要求,我站对XX林业局苗圃、“拉龙”苗圃进行现场产地检疫,共检疫了苗圃二个,检疫苗木50万株;检疫药材20xx公斤,办理调运检疫证书1份。

 (二)加强检疫联合执法工作。

 1、我县每年都有群众自发采集药材运到外地进行销售的情况,我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绒盖、昌台等木材检查站加强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宣传工作,使群众知晓调运森林植物产品必需检疫的相关程序

 。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花卉市场、及我县重点工程(无电区建设)工程进行了检疫执法检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伪造、倒卖《植物检疫证书》、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产品行为。复检云杉苗木21万株;;严厉查处XX县花卉市场(临时)的非法交易,批评教育3人;查处成都非法调运花卉植物(种子)1起,警示教育1人。检疫花卉共计520盆(株),有效的整顿了我县的花卉市场;及时对我县的摩托车市场进行了登记检查,共登记了摩托车经营户12家。

 开展松木制品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检查使用木质包装电缆盘、光缆盘、机械设备企业1家,摩托车经营户10家,家具经营销售2家;检查木质包装电缆盘、光缆盘、机械设备木质包装57件;无电区建设施工基地2处,走访施工负责人3人,施工人员12人,签订监管责任书12份,检查电缆盘200余个;在防火检查站检查过往车辆30辆;运输成品家具车辆7车,家具经营户3家,对他们使用的木质包装制品的使用进行了检查,对他们所用的包装制品处理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同时加大了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伪造、倒卖《植物检疫证书》、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产品行为。

 2、加强松木制品的检查工作要求木材检查站对进入我县进行水电、光缆建设等工程建设运输的木制包装箱、木制品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外来木制品不带森林病虫进入我县,同时要求我县各“涉木”使用单位到我站备案,确保使用的木制包装制品在“森检”机构的监控下使用。

 3、全力配合“天保、退耕”两大工程的实施。

 植树造林的关键“三分造林、七分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四月初,我站配合天保办、退耕办,对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所用苗木进行检查,依照天保办、退耕办、对造林地块的化分依据和对苗木质量的要求,我站对今年将要用于造林的所有苗木进行了病虫害检疫和苗木质量检查,并对天保工程实施区和退耕还林实施区的苗木调拨进行了登记;同时对我县森林分布区和达到三年苗木保存率植树造林区进行现地踏查,了解树种的生长情况和环境情况。配合天保办划定森林管护区,落实任务。实行谁管护,谁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工作目标,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证森林面积监测率达到85%以上。其次,由局领导组织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森林病虫害防治会议,形成文件,发放到林业工作站,使广大林业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最后由我站统一把关,统一安排,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调查和防治开展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我局森林病虫害植物检疫机构已建立,但检疫人员仅有1名检疫执法人员从事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数据统计、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开展情况文字编写等工作。

 2、“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在我县开展以来,随着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面积的增大,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尤其重要,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和经费不足,影响一些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20xx年——20xx年森林病、虫普查打算。

 由于我县偏远,有森林有害生物普查资质的单位都嫌我县偏远,交通不便,不愿意承担我县20xx——20xx年森林病虫普查工作。通过各方面的了解与勾通,最终与承担我县20xx——20xx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xx农大风景园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其单位承担我县20xx——20xx年林森林病虫普查工作,我县的森林病虫普查将与我县二类资源调查工作同步进行。

 我局同进对要求承担我县森林病虫普查的单位在今年内至少开展两个月的外业工作,明年1——8月同步开展、完成我县森林病虫外业及内业普查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病虫普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县森林病虫普查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3

 我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苗木“两证一签”制度,按照“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全面开展检疫、监测和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2、乡政府与各村队领导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其纳入全乡综合考核中,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与年终工作业绩考评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抓森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到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2、领导重视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今年林木虫害防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森防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人民政府多方筹措防治资金、药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支持,从而保证了我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防治实效。

 3、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变森防软任务为硬指标,切实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在全乡各村队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严 格实施《责令限期除治林木病虫害通知书》制度,严把质量关,狠抓落实,对达不到防治效果和要求的,要求重新防治。对防治不力的村队上报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限期除治,真正做到了组织得力、责任到位、效果明显。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月8日-3月15日,我站结合“3.12”植树节活动,安排人员在集市开展林业宣传,以板报、传单、广播、有奖问答等各种方式,进行《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件》等法律、法规及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农牧民林业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知识。

 三、依法检疫、严格把关

 加强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把造林所用苗木的检疫关,为防止危险性病虫传入我乡,根据春季造林苗木质量要求,做好苗木检疫工作。在苗木检疫过程中,我乡森防人员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种苗“两证一签”,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坚决杜绝推托不检疫的现象,对疫苗、冻死苗、弱苗不予发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苗木不准出圃,坚决杜绝带病苗木进入造林现场。

 四、认真开展“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工作,做好预测预报,有效指导防治工作

 1、加强对中心测报点的人员管理,明确测报工作任务和主测对象,建立完善岗位职责,固定测报人员1名,在全乡范围内设立病虫害监测点1个,监测对象有“春尺蠖、鼠害、兰叶甲”等林业有害生物。全乡有林地面积1.35万亩,应施监测面积0.8万亩,调查监测面积0.2万亩以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我乡辖区域内,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测报,充分发挥测报人员的作用。

 2、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材料,根据“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工作要求、按时向县局森防站上报:森林病虫鼠害发生表、森林病虫害防治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为上级部门指导病虫鼠害的测报、防治提供准确数据。

 3、切实做好测报档案收集整理,根据“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工作要求做好各类材料、报表和档案管理,对主要病虫做到一虫(病)一档。分别建立了“春尺蠖、鼠害和兰叶甲”专档,专人负责,资料完整、规范。

 五、及时开展林业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切实做到有虫不成灾

 1、5月9日,我乡春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正式开始,5月9日-5月12日,全乡都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春尺蠖幼虫3龄以前的有利防治时机,及时开展喷雾防治,5月13日全乡春尺蠖防治工作基本结束。为使全乡森防工作取得实效。

 2、我乡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面积为36亩,其中:春尺蠖19.6亩;同病虫新防治面积36亩,防治率为100%,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无成灾面积。

 六、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黄斑星天牛疫情的调查

 1、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黄斑星天牛的调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按照县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黄斑星天牛疫情的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与工作人员签定了黄斑星天牛的调查工作责任书,明确调查工作任务、责任,在8月下旬我林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黄斑星天牛疫情专项调查工作,共对5640亩地进行了普查,其中重点普查区为456.5亩,一般普查区为1288亩,未发现有黄斑星天牛疫情。

 七、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安排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做好《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加大技术指导和防治示范力度。

 2、认真做好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乡主要病虫鼠害的监测。 ?

 3、全面开展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坚决做到检疫率100%。

 4、及时开展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综合防治技术、蛀干害虫防治技术等,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100%。

 5、按照地区《新疆黄斑星天牛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黄斑星天牛的调查、监测工作。

 6、进一步抓好林业站的站务建设,及站内森防软、硬件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4

 我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苗木“两证一签”制度,按照“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全面开展检疫、监测和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

 1、乡政府与各村队领导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其纳入全乡综合考核中,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与年终工作业绩考评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抓森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到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2、领导重视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今年林木虫害防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森防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人民政府多方筹措防治资金、药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支持,从而保证了我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防治实效。

 3、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变森防软任务为硬指标,切实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在全乡各村队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严 格实施《责令限期除治林木病虫害通知书》制度,严把质量关,狠抓落实,对达不到防治效果和要求的,要求重新防治。对防治不力的村队上报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限期除治,真正做到了组织得力、责任到位、效果明显。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月8日-3月15日,我站结合“3.12”植树节活动,安排人员在集市开展林业宣传,以板报、传单、广播、有奖问答等各种方式,进行《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件》等法律、法规及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农牧民林业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知识。

  三、依法检疫、严格把关

 加强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把造林所用苗木的检疫关,为防止危险性病虫传入我乡,根据春季造林苗木质量要求,做好苗木检疫工作。在苗木检疫过程中,我乡森防人员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种苗“两证一签”,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坚决杜绝推托不检疫的现象,对疫苗、冻死苗、弱苗不予发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苗木不准出圃,坚决杜绝带病苗木进入造林现场。

 四、认真开展“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工作。

 1、做好预测预报,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加强对中心测报点的人员管理,明确测报工作任务和主测对象,建立完善岗位职责,固定测报人员1名,在全乡范围内设立病虫害监测点1个,监测对象有“春尺蠖、鼠害、兰叶甲”等林业有害生物。全乡有林地面积1.35万亩,应施监测面积0.8万亩,调查监测面积0.2万亩以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我乡辖区域内,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测报,充分发挥测报人员的作用。

 2、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材料,根据“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工作要求、按时向县局森防站上报:森林病虫鼠害发生表、森林病虫害防治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为上级部门指导病虫鼠害的测报、防治提供准确数据。

 3、切实做好测报档案收集整理,根据“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工作要求做好各类材料、报表和档案管理,对主要病虫做到一虫(病)一档。分别建立了“春尺蠖、鼠害和兰叶甲”专档,专人负责,资料完整、规范。

  五、 及时开展林业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切实做到有虫不成灾5月9日,我乡春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正式开始,5月9日-5月12日,全乡都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春尺蠖幼虫3龄以前的有利防治时机,及时开展喷雾防治,5月13日全乡春尺蠖防治工作基本结束。为使全乡森防工作取得实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5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森防站站长。会议交流了各县(市)20xx年森防工作总结,并对一年来森防、森检工作遇到的难题和存在的的问题作了讨论。会议由绍兴市森防站站长陈秀龙主持,绍兴市林业局副局长朱之快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市森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过去的一年里,工程治理如期开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防治体系更加健全,与护林、防火员相互结合,形成了一支比较强大的监测、防治队伍。科研成果明显:《日本松干蚧、马尾松毛虫工程治理推广技术研究》获得省林业厅科技兴林三等奖;《香榧病虫普查及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获得绍兴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与浙江大学农学院合作开展的《绍兴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多样性及风险防范研究》项目已通过评审,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绍兴市古树名木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复壮技术研究》被市科委列入重点项目。

 会议对20xx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要认清形势,增强森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要加强科技攻关意识,力争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服务林农;

 3、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钻研业务,全面开创森防工作新局面;

 会议在全面总结考评的基础上,评比出全市森防先进集体一名:上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先进个人6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6

 1月22日,铜仁市林业局召开了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省检疫站兰星平副调研员、蒲恒浒科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铜仁市各县(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和森防站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传达学习“全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座谈与普查专家见面会”会议精神;二是各县(区)汇报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打算;三是市检疫站工作人员对20xx年检疫宣传、调运检疫、检疫执法、检疫防治信息系统维护及越冬代调查等工作提出要求;四是安排20xx年检疫工作并就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兰星平同志对铜仁检疫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贯彻“国办意见”和“省办意见”;二是加快推进和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四是适时开展越冬期调查工作;五是围绕“十三五”目标,完成好“四率”指标。

 最后,曾庆英同志要求一是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外来生物调查及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三是要加大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工作力度。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建议?

1.健全防控监测体系?

及时、准确的预报体系能够为有害生物防治争得先机, 有效遏制灾害的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因此, 林业部门和有害生物防治站点应当主动作为,探索防控监测体系建立的有效途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报设备,通过高精度的监测体系实现全天候、实时的有害生物监控,结合大数据技术对手机参数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提高预报准确性;

2)要致力于打造素质一流的测报人才队伍,通过常态化的、专业性的日常培训加强人员对有害生物防治的认知,使他们能够主动地探索和应用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策略;

3)要加强日常监测记录,应当建立专门的林业数据收集及治理档案,为灾害分析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林业部门还应当探索和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在提高数据分析能力的同时,也能在各站点之间形成数据共享网络,方便工作人员就防治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探讨;

2.重视林木检疫工作?

外来物种入侵是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这些生物往往具有极强的入侵性和适应能力,会在本地快速繁殖,增加防治难度。有害生物与本地生物结合,还会产生新的危害品种,对整个森林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相关部门和防治站点必须意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建立公路检疫站点,对携带林木等植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筛查,发现运输带病虫树苗或外来入侵生物的车辆,一律予以没收,视情节严重性予以处罚。

3.优化防控技术手段?

选用先进、合理、有针对性的防控手段,可以使防治工作事半功倍,既有利于弱化有害生物对林业的不利影响,又可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要坚持科技生态林业产业道路,加大人工造林力度,选用品质优良的树种,营造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混交林,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将病虫害防治工作融入到林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在经营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置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第二章 设立与管理

第九条 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的林地。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设立的文件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第十条 鼓励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迁出区等设立国有林场。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不得擅自撤销、分立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林业技能、工勤技能等岗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因地制宜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鼓励国有林场建立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制度,探索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职工奖励的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综合管理类、森林资源类和森林经营类等档案材料,确保国有林场档案真实、完整、规范、安全。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制度,对林地性质、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八条 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第十九条 国有林场应当合理设立管护站,配备必要的管护人员和管护设施设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建设。

第二十条 国有林场应当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建立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防火预案,组织防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提高防火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能力。

第二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严格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立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栖息地和生长环境。

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林场,可以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在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国有林场设立执法站点。

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内部决策管理和外部支持保障机制。国有林场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原则上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有林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

第二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采用良种良法,开展造林绿化,采取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国有林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场外营造林,发挥国有林场在国土绿化中的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国有林场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木材储备,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融合发展,发挥国有林场生产和提供公益性种苗的主体作用。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可以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自然教育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森林资源。

第三十一条 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政策等纳入林长制实施内容,发挥林长制对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制定国有林场地方性法规、规章,争取出台各类支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十五条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筹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国有林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派遣业务骨干到国有林场任职、挂职。鼓励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素质能力。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国有林场或者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1日印发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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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谢莉的头像
    谢莉 2025年08月23日

    我是雅莹号的签约作者“谢莉”

  • 谢莉
    谢莉 2025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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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莉
    用户082308 2025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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