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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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

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位,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用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改变,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年初提取到较多折旧,在年末提取较少折旧,如此企业便可以获取延期纳税的益处。应把握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综合每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佳的折旧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通货膨胀因素,若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企业的实际购买能力大幅度贬值,不能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但是,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业的折旧速度,从而使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抵税额,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析折旧年限因素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切实情况,采取相对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时,企业应该清楚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收益并承担不同的税负压力。企业应该运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计算提取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内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算出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价总额进行再比较分析,择选能产生最高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税基临界点的筹划。税基临界点在起征点上表现比较明显,比如税法规定,若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0元,则缴纳3%的税款,若某A收入刚好为10010元,则按规定需缴纳300.3元,实际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为9999元,则不需缴税,实际取得收入为9999元。因此为了规避10000元这个临界点,某A就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即可多获得较多的实际收入。

2.税基跳跃临界点的筹划。税基跳跃临界点存在于多类应税商品,应税行为的变化而导致税率的跳跃。比如,现行消费税规定,甲类卷烟税率为20%,乙类卷烟税率为40%,丙类卷烟税率为25%,三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应哪一档税率则主要取决于卷烟的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取决于卷烟的价格,三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果卷烟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优惠临界点筹划的关键是向国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靠扰,创造条件,使自己达到优惠标准,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四)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策划

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对某一产品不摊销费用;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中。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的办法却可以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必然会使企业形成节税收益。一般来说,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恰当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营业额进行平均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间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现利润的高峰与低谷,也就避免了应纳税额的高低波动现象。

(一)是税法、税制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纳税主要依据财务会计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税务会计系统知识,无法准确地计算税金并进行申报纳税,更谈不上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缺乏主动性,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现行税法、税制日趋完善,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其核算结果包含的内容、数额和时间不同,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使会计核算实现两者的兼顾,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微观决策价值,甚至会损害其客观性,使之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目标和职能。

(二)是防止税款大量流失的重要措施

企业设立税务会计,配备既懂税法、税制,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三)是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纳税人应该做守法人、文明人、精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即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既合法纳税,又可达到税收负担最低化、降低纳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设立税务会计一方面可促进企业充分研究税法、税制,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进行合理避税,另一方面也可促使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这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贯彻无差别待遇原则,实现非歧视竞争目标,优化税收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法治税,激励竞争,提高效率及征、纳税人员的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建立一个全面开放、统一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国内大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五)是发展会计学科的需要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统一的会计模式制约了会计学科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法的不健全和多变性,会计跟着税法、税收制度的变化走,成为解释及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使会计理论处于不稳定、不规范的状态,同时给会计教学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会计理论研究及其应用也由于考虑到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而停滞不前或难以应用。会计准则脱离税法限制,可使会计理论研究围绕其目标,按其内在规律进行。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稳定、独立的会计学科,与此同时,随着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建正并发展独立的税务会计,有利于扩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以及贸易合作范围的扩大,涉税案件也会日趋复杂,涉税犯罪的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国际性公司的偷、逃、骗、避税等行为手段层出不穷,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要求对我国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实现税收征管印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之间具有很大的差距,会计准则完全依从于税法规定,会极大地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不利干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就显得非常必要。

(七)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通过税务关系体现,通过公司法、税法等来调节。两权分离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应从会计工作本身规律入手,从服务企业的立场出发,兼顾股东、债权人、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只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而国家作为宏观管理者,要求企业依法纳税,承担纳税义务。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差异必然会加大,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建立起税务会计来处理这种差异。

总而言之,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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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益俊浩的头像
    益俊浩 2025年09月04日

    我是雅莹号的签约作者“益俊浩”

  • 益俊浩
    益俊浩 2025年09月0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益俊浩
    用户090410 2025年09月04日

    文章不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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