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

网上有关“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元宵的民俗或传说故事(150字左右)

一、夏商西周

商朝服饰大抵分为三种

1、奴隶的简单遮身衣物.

通常是圆领衣,上下相连,中间以绳缚之,衣长不及踝,头部皆不加饰物.

2、平民或小奴隶主.

他们的衣着较为讲究,一般是上身着衣,下身着裳.衣长多至膝盖上下,但后裾却长至足部,腰间系带.衣上多无纹饰.

3、王室贵族.

衣着华丽,上衣下裳皆有精美纹饰,或刺绣或绘画而成.腰部亦束有绶条,腰带之下正中部位佩以一块上狭下广的斧形装饰.

衣服的原料主要有麻布,丝绸和皮革.麻布贫富皆可穿,但有粗细之分.丝绸和皮革主要用奴隶主贵族所专用.丝绸质地的衣服上所绘绣的纹饰也与青铜 器一样,多为云雷纹.

商代男子的发饰以梳辫为主.有的是将头发至于头顶,有的则是在左右两侧梳辫,下垂在肩,也有的将辫子盘于头顶.商代女子发饰与男子基本相同,以 辫发为主,但也有少数是将辫卷曲垂肩.同时也出现了巾帽.商代巾帽形式比较简单,多为帽箍式,束发器多是兽骨,玉石制成,帽箍则用丝绸布帛制作.

周代服饰与商代大致相同,但要比商代来的宽松,长度大多过膝,衣袖除小之外还有出现了大袖.腰间的束带系成蝴蝶结.巾帽的样式也较丰富,除帽箍 外,还有平形.尖形.月牙形,及中间突出,两边翻卷的形状.大致是低而平者为普通人所戴,高而尖者为贵族所戴.

注:商代无论哪个阶层的人,其服饰的衣袖都比较窄小.

二、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上层社会大体流行深衣和胡服.

1、深衣

贵族中流行的深衣式袍服,是西周以来传统的贵族常服,而平民以为之礼服,平常穿短褐.深衣的特点一是上衣下裳相连;二是无男女式样的差别,皆可 穿用.但又分为两种:一为中原地区的宽大式,"宽大博带"穿着舒适,长不拖地,下摆不开岔,屈肘可穿,袖长和臂长相等,用大宽带束腰,中原贵族宴乐时喜爱 穿用.二为瘦长式,"续衽钩边"楚地最为流行,较北方的瘦长,领沿较宽,用较厚织物作边,右衽很长.战国时有单,夹,棉,皮.袍服的领式突破了西周时期的 矩形领,流行交领式右衽,左衽.

2、胡服

胡服便于骑射,诸国战士皆衣之.胡服逐渐成为战国时期的军服.其特点是短衣,长裤,用带钩,有短靴和皮弁(bian).胡服原是北方游牧民族的 常服.胡服中的上衣,商周时的劳动者,武士,小孩都穿,其长不过膝;胡服束腰须有带钩,不同于中原束带,裤子代替长袍的下裳,靴代替鞋.

带钩,古称"师比","鲜卑",它是北方游牧民的衣带装饰.带钩小有寸许,大有尺余,有仿棒,竹节,琵琶等形象.制作原料有玉,铁,铜等.嵌以 宝石,琉璃,或金银.

三、秦汉时期

汉代男子贵贱通用的基本首服是巾帻.巾帻主要有介帻和平巾帻,但具体式样和颜色有据人的身份,地位,职业,年龄的不同而有区别.如皇帝和个级别 的官员的巾帻随其服色,文官和武官的巾帻也有所不同,文官主要有戴介帻,武官则戴平巾帻.群吏和仆役要戴绿帻,武吏则戴赤帻,未成年的小童戴无屋帻等.

冠帽只有官员才能使用,通常是戴在巾帻之上.冠帽的主要有冕冠,长冠,委貌冠,皮弁冠,爵弁冠,通天冠,远游冠,高山冠,进贤冠,法冠,武冠, 建华冠,方山冠,巧士冠,却非冠,却敌冠,卫士冠等.其中除长冠外,大多出于周礼.这些冠各有不同的使用场合,如冕冠,长冠,委

貌冠,皮弁冠分别为行郊社祭祀之礼时使用的;通天冠为朝服;远游冠为诸忘之服;进贤冠为儒者之服;却非冠为宫殿门吏仆射之服,却敌冠为卫士之 服,爵弁冠和建华冠为舞乐人祭祀之服.

袍服是汉代一般人的常服.式样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直裾袍服;一种沿用战国时的曲裾式.曲裾式袍服,无扣,衣襟从腋部想后旋绕,腰间束丝带.衣服 宽博,大袖.领和袖初有皂色缘边.直裾式的袍服从西汉后期流行.两种式样,男女皆通用.

汉代重农轻商,规定商人不得衣锦绣等织物,只能着葛麻织物.

汉代男女的鞋的样式没有严格区别.男子多为方头,女子多为圆头,但又可通用.在日常生活中贵族着丝履,可不随衣色.北方因天气寒冷,多穿皮靴, 而南方气温高,湿润,多着草鞋.

袜在汉代称之为角袜.袜高一尺余,上有带子,穿时可束紧口,防止脱落.

汉代贵族妇女的首饰有步摇,簪,珥,华胜,采胜,擿(大长簪),并以擿的长短来区分等级.由于头上的首饰太多,非真发所能承受,故用假髻,汉代 称之为"大手髻".

贵族女子常用襦裙.此外还有挂袍,也是宴居之服,为斜裁的袍服,将上阔下狭之斜幅垂于衣旁成为装饰.

劳动妇女的衣着通常比较简单,无首饰,为劳动方便,常是短衣长裤,一般女子的发型多为露髻,不加饰.头发中分,平梳,向后做绾,垂髻于脑后,贵 族女子则好高髻.

汉代女子已有面部化妆,除浓妆淡抹外,还有奇妆.如东汉恒帝时,大将军梁翼之妻韩寿,自创一中悲啼妆,细八字眉,梳堕马髻,自行折腰步,露齿 笑,世谓之愁眉泣妆,与流行的宽眉高髻相逆.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和西晋时的服饰与东汉基本相同.但从东晋起,便追求起所谓的风流放达,本就比较肥大的衣服又向更为博大的方向发展.

头部的装饰有的系巾子,有的则带小冠,到南朝后期还有戴大冠者.巾子在汉以前本为庶民所戴,东汉末和魏晋时,一些名士也开始使用,因此而流行起 来.小冠一般为中空,可纲椎髻,用簪子由后贯入,把小冠和发髻固定,是由汉代的平巾帻发展起来的.

这时期的妇女的服装已从汉代的深衣向衣,裳分开的方向发展,上衣下裳的装束成为主流.两晋时,还出现了上衣甚短而裙子特长的装束.有的裙的外露 部位已及腰部,史书上称为"上检下丰".

在北方,十六国后期后,胡服便十分流行,其主要特点是紧身,窄袖,开袴.由于它们行动十分方便,因此深受汉族劳动人民的喜爱.

北方常用的头饰,除小冠,巾子外还有毡帽.巾子发展到北周时,常常是以三尺皂绢向后幞发,名为"折上巾",实为以后的幞头.

五、隋唐服饰(581~907)

隋唐时期,中国由分裂而统一,由战乱而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彩锦,是五色俱备织成种种花纹的丝 绸,常用作半臂和衣领边缘服饰。特种宫锦,花纹有对雉、斗羊、翔凤、游鳞之状,章彩华丽。刺绣,有五色彩绣和金银线绣等。印染花纹,分多色套染和单色染。 隋唐时期男子冠服特点主要是上层人物穿长袍,官员戴幞头、百姓着短衫。直到五代,变化不大。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用花纹表示官阶。隋唐女装 富有时装性,往往由争奇的宫廷妇女服装发展到民间,被纷纷仿效,又往往受西北民族影响而别具一格。

隋唐时期最时兴的女子衣着是襦裙,即短上衣加长裙,裙腰以绸带高系,几乎及腋下。隋唐女子好打扮。从宫廷传开的“半臂”,有对襟、套头、翻领或 无领式样,袖长齐肘,身长及腰,以小带子当胸结住。因领口宽大,穿时袒露上胸。半臂历久不衰,后来男子也有穿着的。当时还流行长巾子,系用银花或金银粉绘 花的薄纱罗制作,一端固定在半臂的胸带上,再披搭肩上,旋绕于手臂间,名曰披帛。唐代妇女的发饰多种多样,各有专名。女鞋一般是花鞋,多用锦绣织物、彩 帛、皮革做成。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数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来文化,唐贞观至开元年间十分流行胡服新装。

六、宋辽夏金元服饰(947~1368)

宋代基本保留了汉民族服饰的风格,辽、西夏、金及元代的服饰则分别具有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民族的特点。各民族服饰再度交流与融合。宋代服饰大致有官 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政府因五代旧制,每年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 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官服服式大致近于晚唐的大袖长袍,但首服(冠帽等)已是平翅乌纱帽,名直脚幞头,君臣通服,成为定制。宋代官服又沿 袭唐代章服的佩鱼制度,有资格穿紫、绯色公服的官员都须在腰间佩挂“鱼袋”,袋内装有金、银、铜制成的鱼,以区别官品。“方心曲领”也是朝服的特征,即朝 服项间套上圆下方的饰物。宋代官员公服、制服之外的日常便服,主要是小袖圆领衫和帽带下垂的软翅幞头,依然唐式,脚下却改着更便于平时起居的便鞋。宋代遗 老的代表性服饰为合领(交领)大袖的宽身袍衫、东坡巾。袍用深色材料缘边,以存古风。东坡巾为方筒状高巾子,相传为大文学家苏东坡创制,实为古代幅巾的复 兴,明代的老年士绅还常戴用。宋代民间首服也有种种流行。男子流行幞头、幅巾,女子则流行花冠和盖头。妇女发式和花冠,是当时对美追求的重点,最能表现宋 代装束的变化。唐及五代的女子花冠已日趋危巧,宋代花冠再加发展变化,通常以花鸟状簪钗梳篦插于发髻之上,无奇不有。辽、西夏、金分别为中国古代契丹、党 项、女真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服饰反映了在与汉民族进行长期文化交流中,各自发扬民族传统的发展轨迹。党项族妇女多着翻领胡服,领间刺绣精美。契丹、女真族 一般穿窄袖圆领齐膝外衣,足下着长统靴,宜于马上作战射猎;妇女穿窄袖交领袍衫,长齐足背,都是左衽,正与汉人相反,所习惯穿用的钓墩传到内地曾广为流 行。辽金政权考虑到与汉族杂处共存的现实,都曾设“南官”制度,以汉族治境内汉人,对汉族官员采用唐宋官服旧制。辽代以丝绸官服上山水鸟兽刺绣纹样区分官 品,影响到明清官服的等级标识,金代则以官服上花朵纹样大小定尊卑,品级最低的用无纹或小菱纹的芝麻罗。契丹、女真男服因便于行动,也为汉人采用。元代于 延祐元年(1314)参酌古今蒙汉服制,对上下官民服色等作了统一规定。汉官服式仍多为唐式圆领衣和幞头;蒙古族官员则穿合领衣,戴四方瓦楞帽;中下层为 便于马上驰骋,最时兴腰间多褶的辫线袄子(圆领紧袖袍,宽下摆、折褶、有辫线围腰),戴笠子帽。元代纺织物有纳石矢金锦、浑金搭子、金段子、兜罗锦、三棱 罗、大绫、小绫、南绢、北绢、木锦布、番锦布……种种名目。元代每年举行10余次大朝会,届时万千官员穿同一颜色、式样并加饰纳石矢金锦珠宝的高级礼服, 称作质孙服,糜费为历朝少有。这种服式到明代却被用作差役服装。

七、明清服饰(1368~1911)

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大流。而两代上下层社会的服饰均有明显等级。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自唐宋 以降,龙袍和**就为王室所专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来紫色为贵。明朝因皇帝姓朱,遂以朱为正色,又因《论语》有“恶紫之夺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废除不 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补子”表示品级。补子是一块约40~50厘米见方的绸料,织绣上不同纹样,再缝缀到官服上,胸背各一。文官的补子用鸟,武官用走兽, 各分九等。平常穿的圆领袍衫则凭衣服长短和袖子大小区分身份,长大者为尊。明代官员的主要首服沿袭宋元幞头而稍有不同。皇帝戴乌纱折上巾,帽翅自后部向上 竖起。官员朝服戴展翅漆纱幞头,常服戴乌纱帽。受到诰封的官员妻、母,也有以纹、饰区别等级的红色大袖礼服和各式霞披。此外,上层妇女中已着用高跟鞋,并 有里高底、外高底之分。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装或长、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袭了旧传统,且品种十分丰富。服饰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绿、桃红等 色,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一般人的帽,除唐宋以来旧样依然流行外,朱元璋又亲自制订两种,颁行全国,士庶通用。一种是方桶状黑漆纱 帽,称四方平定巾;一种是由六片合成的半球形小帽,称六合一统帽,取意四海升平、天下归一。后者留传下来,俗称瓜皮帽,系用黑色绒、缎等制成。清王朝时, 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1652),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 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薙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依律泾渭分明。清代官服主要品种为长袍 马褂。马褂为加于袍的外褂,因起源于骑马短衣而得名,特点是前后开衩、当胸钉石青补子一方(亲王、郡王用圆补)。补子的鸟兽纹样和等级顺序与明朝大同小 异。清代官帽与前朝绝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 帽后拖一束孔雀翎。翎称花翎,高级的翎上有“眼”(羽毛上的圆斑),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亲王或功勋卓著的大臣才被赏戴。皇帝有时 还赏穿黄马褂,以示特别恩宠。影响所及,其他颜色的马褂遂在官员士绅中逐渐流行,成为一般的礼服。四、五品以上官员还项挂朝珠,用各种贵重珠宝、香木制 成,构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点。丝纺绣染及各种手工专业的进步,为清代服饰品种的丰富创造了条件。清代女装,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雍正时 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 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俗称两把头),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 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

关于清明节的传说

按中国民间的传统,在元宵节,人们要点起彩灯以示庆贺。出门赏月、燃灯放焰、喜猜灯谜、共吃元宵,合家团聚、同庆佳节。

传说在很久以前,凶禽猛兽很多,四处伤害人和牲畜,人们就组织起来去打它们, 有一只神鸟困为迷路而降落人间,却意外的被不知情的猎人给射死了。天帝知道后十分震怒,立即传旨,下令让天兵于正月十五日到人间放火,把人间的人畜财产通通烧死。

天帝的女儿心地善良,不忍心看百姓无辜受难,就冒着生命的危险,偷偷驾着祥云来到人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人们。众人听说了这个消息,有如头上响了一个焦雷。

吓得不知如何是好,过了好久,才有个老人家想出个法子,他说: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这三天,每户人家都在家里张灯结彩、点响爆竹、 燃放烟火。这样一来,天帝就会以为人们都被烧死了。

大家听了都点头称是,便分头准备去了。到了正月十五这天晚上,天帝往下一看,发觉人间一片红光,响声震天,连续三个夜晚都是如此,以为是大火燃烧的火焰,心中大快。

人们就这样保住了自己的生命及财产。为了纪念这次成功,从此每到正月十五,家家户户都悬挂灯笼,放烟火来纪念这个日子。

扩展资料:

每年农历的正月十五日,春节刚过,迎来的就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

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正月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也是一元复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们对此加以庆祝,也是庆贺新春的延续。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

中国网-元宵节简介

传说

相传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在一处渺无人烟的地方,又累又饿,再也无力站起来。重耳自幼长在宫中,咽不下野菜。其中有个侍从叫介之推,他割下自己大腿上的一块肉,煮成汤端给重耳喝,说是麻雀汤。重耳喝完后连称味道好,后来在赶路时,重耳发现介之推走路一拐一瘸,经过追问才明白真相,重耳感动不已,并许诺回国后定当重赏介之推。

十九年后,重耳做了国君,也就是历史上的晋文公。即位后文公重重赏了当初伴随他流亡的功臣,唯独忘了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劝他面君讨赏,然而介子推最鄙视那些争功讨赏的人。他打好行装,同母亲悄悄的到绵山隐居去了。晋文公听说后,羞愧莫及,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 ,然而介子推已离家去了绵山。

有人为其鸣不平,便作诗来讽刺晋文公忘恩负义,这首诗在市井流传开来,并很快传到了晋文公耳中。晋文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亲自带着大臣们前往绵山迎介之推出山为官,介之推不从,赵衰、狐偃等人非常嫉妒,便献奸计,告诉晋文公说三面烧山,介之推是孝子,为了母亲必定下山。

晋文公不知是计,信以为真,而赵衰、狐偃等人却四面烧山,大火烧遍绵山,却没见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后,人们才发现背着老母亲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树下死了。晋文公见状,恸哭。装殓时,从树洞里发现一血书,上写道:“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第二年晋文公率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树死而复活,便赐老柳树为”清明柳“,并晓谕天下,于是又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扩展资料:

后续发展

融汇了寒食与上巳两个节日习俗的清明节,在宋元时期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的禁火冷食风俗与上巳郊游等习俗活动相融合定型的传统节日。明清大体承接前代旧制,清明节仍然坚持并发展着其在春季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大节的地位。

民国时期,清明节这天,除了原有的扫墓、踏青等习俗,植树也被确定为常规项目,这实际上不过是对民间长期延续的植树风俗的一个官方认定。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满族、赫哲族、壮族、鄂伦春族、侗族、土家族、苗族、瑶族、黎族、水族、京族、羌族等24个少数民族,也都有过清明节的习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清明节(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

百度百科-介之推

关于“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26)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闾丘锦灏的头像
    闾丘锦灏 2025年08月20日

    我是雅莹号的签约作者“闾丘锦灏”

  • 闾丘锦灏
    闾丘锦灏 2025年08月2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中国历...

  • 闾丘锦灏
    用户082003 2025年08月20日

    文章不错《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雅莹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